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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伤未获赔偿 男子为报复捅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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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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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罗继承,与别人发生冲突并打架,被人咬伤,因未得到赔偿,他怀恨在心,寻机将对方用刀捅伤。7月24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继承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罗桂文的医药费1300元。

  罗继承与罗桂文是同屯人,3月17日罗继承与罗桂文在环江县打工时发生冲突并打架,罗桂文咬伤罗继承右眼眉处,罗继承受伤后治疗花费医疗费几百元,他要求罗桂文赔偿,但是罗桂文拒绝赔偿。罗继承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

  4月13日上午7时许,罗继承发现罗桂文路经本屯罗某家后面时,一看报复的机会来了,即从自家拿了一把水果刀到该处,朝罗桂文的背部和臀部各捅一刀,后逃离现场。罗桂文受伤后到卫生院住院治疗,其伤势经法医师鉴定:背部为轻伤,左臀部为轻微伤。当日,罗继承被抓捕归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罗继承当庭赔偿了被害人罗桂文的经济损失1300元。

  中国法院网·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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