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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刑事和解实现“多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1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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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拿到了赔偿款,谢谢,太感谢了!”1月13日,当被害人郑某拿到全部赔偿款后,他对检察官连声谢道。这是徐州云龙区检察院在2010年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积极引导和解,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打开了新年度刑事和解工作的新局面。

  去年10月13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与当事人范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相互推搡。后范某将其表哥郑某叫到现场,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董某将被害人郑某的右手无名指咬断,造成其右手无名指关节大部分缺失,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董某未及时支付赔偿等费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了解到本案系琐事争执引发。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消极因素的目的,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最终犯罪嫌疑人董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被害人给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云龙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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