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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民工1天工作17小时 云南2打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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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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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得知,备受当地关注的砖厂非法拘禁民工劳动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永扣、江小明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4、5月间,陆良县大莫古镇德格红砖厂陈某(另案处理)先后通过职业介绍所招聘等方式,招聘黄某等数十名民工到该厂务工, 并口头许诺包食宿,且进厂就有月工资200元。为从民工身上获取更多利益,同样为陈某雇佣的陈永扣、江小明以威胁、殴打、夜间锁门等方式防止民工逃跑,强迫民工从早晨6点持续工作到晚上11点,民工干活稍有不慎便遭毒打,甚至对待砖厂的几名童工也是如此。5月21日,黄某趁两人不备通过电话求助被解救。

  法庭审理同时查明,在该厂务工的民工至今均未领到工资。

  一审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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