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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邻居结怨 村妇咬伤对方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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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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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妇女路遇昔日邻居,双方发生口角,一方竟然用最原始的搏斗方式将对方咬成轻伤。7月24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34岁的李玲原籍山东省鱼台县王鲁镇农民,从未进过学堂,与被害妇女崔某早年在上海浦东做过邻居。两家人原本关系不错,后为孩子间嬉闹而发生矛盾,双方由此不睦。去年崔某乔迁新居,可作为邻居的李玲并未前去帮忙,为此李、崔两人关系更趋紧张。

  2005年6月9日上午7点30分左右,李玲在浦东上浦路与济阳路交错路口,与崔某不期而遇,原本两人素有旧怨,今日相见一语不合后,双方再次争吵起来,并进而扭打在一起。互殴中,李玲张开大嘴,将崔某的面部和后背相继咬伤。事后经法医鉴定,崔某面部外伤会影响面容,面积大于6平方厘米,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玲在与被害人崔某发生争执扭打中,用嘴咬伤对方面部和背部,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对指控的事实能予以供认,且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法庭结合本案的起因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李玲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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