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以“爱”的名义骗财索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1 03:39
人浏览

  自去年以来,法院审结的诈骗类案件中,除利用虚构身份、介绍工作等传统手段进行诈骗外,又出现了以交友谈恋爱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新型案件,且此类案件日益突出和集中,占所有诈骗类案件的18%左右,有明显增多趋势。

  据介绍,此类案件中诈骗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多为无业人员,“交友”途径为网络、婚介所或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诈骗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不等。被告人先与被害人确定“恋爱”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以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财物。诈骗的借口通常为:本人欠款到期急需还债;做生意需要资金;本人财物突然丢失;父母或本人生病需要住院和手术费;本人暂时无工作生活无法继续或辞职后需要资金继续找工作等。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交友过程中千万不要轻信对方,尤其是在与新结识的陌生朋友相处时,要时刻保持警醒状态,要理智和把握分寸,谨防骗子乘虚而入、骗色骗钱,落得人财两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