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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征婚交友网站认识同城一位男士,交往三个月,后来找我借5000元钱现金说朋友急事要用,当时因为考虑是恋爱关系所以没有写借条。之后他表现异常,经常手机关机,或者不接听电话,一直未再露面。由于不知道他家的具体地址,所以我在同城网络论坛上发布一篇帖子希望能找到他,结果凑巧被另外一名女孩看到,联系上我,才知道她也是这个男人同时交往的另一个对象,被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两万元,也是同样没有写借条。 之后我们一起去派出所报警了,向派出所人员提供了他的电话、姓名、车牌号,以及他借钱时的短信和转账记录。但是派出所人员不给我们立案,说由于没有借条只能作为朋友间的正常借款,构不成欺诈。问题是,派出所人员向我们透露,这个男人告诉我们的户籍所在地是假的,他在另外一个城镇,而且已经结婚,生有两个小孩。其他的资料就不给我们提供了,说是涉及个人隐私。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男人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构成欺诈?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追讨回欠款? 这件事情对于我们已经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巨大阴影。希望有律师能回复

刑事辩护 2013-05-06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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