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荒唐女生财有“道”再“嫁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1 03:45
人浏览

  为了能“赚”到钱财,已有丈夫的周某居然想到再“嫁”,骗取彩礼钱,临逃走时还不忘捞一把。近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9月11日,周某在福建省建阳市遇到谢某后,谎称自己叫张丽娟,33岁,未婚,福建省顺昌县高洋镇人,想在建阳找个30多岁的男子做老公,希望谢某从中介绍。同年9月13日,周某跟随谢某到建阳市徐市镇某村被害人李某家中,谢某将周某介绍给李某认识,周某又利用其假身份骗得李某信任。为了诱使李某上当,9月15日,周某开始以妻子的身份吃住在李某家,随后周某以结婚见面礼、买衣服、借钱给侄儿看病等借口骗取李某的财物。从9月15日至10月19日止,周某共从李某手中骗取现金3950元,一条金项链(价值1908元)、一枚金戒指(价值468元)。

  10月20日上午,周某趁李某不在家,偷走李某父亲放在木箱中的一付金耳环(价值288元)、银元3块(价值150元),随后逃走。12月10日周某被抓获归案。周某的丈夫主动替周某退回赃款7000元。

中国法院网·王明盛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