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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话费引命案投案自首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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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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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元钱话费的给付问题而砍死他人的被告人王保成,因为投案自首,12月7日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刘终身。

2001年8月19日晚10时许,王保成酒后在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北街孟某的门市打电话,第二个电话打完后,王保成付给孟某2元钱电话费,孟某认为少付1元钱,王保成坚持不付。孟某及其儿子与王发生争执,进而厮打。不甘吃亏的王保成,恼怒之下,窜至一家羊肉馆内,拿出一把菜刀,追打孟某儿子,孟某的侄子袁凯忠见状后,手持一根竹竿在王保成后面追打王,并击中王保成头部,双方发生对打,王保成用菜刀将袁凯忠砍伤致死,后逃离现场。 2004年7月27日,正准备投案的王保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保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准备投案,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行为已构成自首;且归案前其已向被害人亲属赔偿3万元,故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中国法院网·毛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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