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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不良青年酒后当街打死乞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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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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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武宣县的3个青年人韦佳、张汝嘉、黄明明,今年2月的一天酒后为琐事将一名乞丐当街打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韦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汝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黄明明有期徒刑4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16日1时许,3个20岁出头青年韦佳、张汝嘉、黄明明在武宣县城旧花园旁的一大排档喝啤酒。席间,韦、张二人结伴去附近的草地小便。路经一个正蹲在地上吃东西的乞丐身边时,乞丐突然因咳嗽而呕吐,污物喷到了韦、张二人的鞋上。韦、张二人十分恼火,便商定要教训这个乞丐。于是,二人在返回时对该乞丐拳打脚踢,并用随身携带的啄木鸟小刀朝乞丐的身上乱捅,还用石头砸打乞丐的头、背等部位。韦佳和张汝嘉后来回到大排档继续喝酒。黄明明知道韦、张二人殴打乞丐,后又应张汝嘉之邀,与张一起对乞丐再次殴打,见乞丐不能动弹后方离开现场。当天早上7时,有群众发现乞丐受伤报警,乞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韦佳、张汝嘉、黄明明因小事将乞丐殴打致死,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韦佳、张汝嘉是主犯,黄明明是从犯,韦佳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汝嘉和黄明明,有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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