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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阜城灭门惨案”续 杀人恶魔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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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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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上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阜城6.18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王风朝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丧葬费27960元。

  9月2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阜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风朝持刀连杀5人特大凶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风朝与被害人王洪涛系邻居,因宅基地产生纠纷,素有积怨。6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王风朝携带匕首翻墙进入王洪涛家,破窗入室,先用匕首将王洪涛、耿忠焕夫妇刺伤,又持王洪涛家的菜刀将二人砍死,后又翻墙跳入王洪涛之父王寿朋家,持菜刀将王洪涛之父王寿朋、之母杜凤英和王洪涛年仅3岁的儿子砍死。作案后被告王风朝于当日7时到阜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15日,衡水中院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了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审委会一致认为,被告王风朝因琐事积怨,持械行凶,连致数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王风朝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其持械连杀5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故做出一审判决:王风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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