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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第八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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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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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上午,“2·26”跨省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的第八宗宣判。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丘寿文、刘言会有期徒刑12年、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5000元;继续分别追缴被告人丘寿文、刘言会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0元、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3月,云南省大关县的张大妹(另案处理)雇请被告人刘言会抱一名男婴从云南省至福建省长汀县出卖,被告人刘言会按张大妹的交待联系林石榴(另案处理),林石榴安排刘言会及所抱婴儿到刘三秀(另案处理)家住。后由刘三秀联系赖五秀(另案处理)、赖五秀联系邱明生(另案处理)、邱明生联系买主邱俊凤,被告人丘寿文、刘言会与收买方讨价还价,最后邱俊凤以人民币1.49万元的价格将该男婴买走。被告人刘言会获得赃款人民币500元,被告人丘寿文获得赃款人民币200元。案发后该男婴已被解救。此后二被告人还参与拐卖儿童,至2004年6月间,被告人丘寿文参与贩卖儿童5起6人,被告人刘言会参与贩卖儿童3起3人。

长汀法院认为,被告人丘寿文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贩卖儿童5起6人,被告人刘言会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贩卖儿童3起3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丘寿文参与拐卖三名以上儿童,被告人刘言会参与拐卖三名儿童均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被告人丘寿文案发后,对部份犯罪事实不如实供述,又未退出赃款,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言会案发后未退出赃款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言会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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