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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老总被锁进玻璃罩勒索68万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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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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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绑架杀害安徽淮北众城水泥厂副总经理杨建刚一案,12月17日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范中彬守审。

被告人范中彬,男,1970年1月21日生,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原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蒋营初级中学教师,1996年5月15日因盗窃罪被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2000年4月20日刑满释放。2004年9月8日因涉嫌绑架被淮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日经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被告人范中彬为预谋实施犯罪窜至淮北市,经多次踩点后,确定以住在淮北矿务局综合经营公司院内的杨建刚为作案目标。之后,范中彬以帮人讨债为由,从淮北市惠黎劳务市场雇佣多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在淮北市人民路大转盘西北租用民房处食宿,并对这些人进行简单的体能训练。在此期间,被告人范中彬制定了详细的绑架计划,焊制了关押人质的大铁皮箱和运输人质的小铁皮箱(内置玻璃罩),书写了所要赎金的“通告”,并在河南永城市租一民房,预先在房内挖坑埋置大铁箱以备关押人质,准备了竹梯、断线钳、铁丝、胶带、蒙眼罩、三角锉等作案工具。

2002年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范中彬带多名受雇人员窜至受害人杨建刚楼下,搭竹梯上三楼,剪断了后窗的防护栏翻窗入室。他们采取暴力手段捆绑了杨建刚一家三口。之后,又将杨建刚抬至楼下的一间平房内,用毛巾塞住杨的嘴,用眼罩蒙住杨的眼睛,把杨用铁丝捆绑固定在预先准备好的小铁皮箱内。被告人范中彬又在杨家的卧室门后张贴了索要68万赎金的“通告”,并对被捆邦的受害人王勤(杨建刚之妻)进行威胁,要她按“通告”要求:不准报警,要按“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和方式交付赎金后才能放人。 而后,被告人范中彬用租用的机动车辆,欲将人质杨建刚运往河南永城的租房处。途中,被告人范中彬发现人质死亡,他怕机动车司机察觉,就将装有人质的小铁皮箱弃于濉溪县百善镇南一公里处的公路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建刚系被他人外力作用致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范中彬目无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纠集多人绑架被害人杨建刚,致其死亡,手段非常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范中彬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累犯,应该从重处罚。因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在法庭上,被告人范中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犯罪动机却提出了是因为受人指使,才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异议,但是,他对指使人的姓名、年龄和家庭住址却说不出个123来。

法庭开庭后,将择日宣判。

中国法院网·司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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