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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作诱饵劫杀嫖客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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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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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39岁的黑龙江无业人员王洪飞却把这句话活用成“靠小姐吃小姐”,用组织卖淫的小姐作诱饵设下圈套对嫖客进行抢劫,然而出其预料的是在结伙抢劫过程中出现“闪失”,致一嫖客死亡。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洪飞等人抢劫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王洪飞组织了20余名小姐在京租房专门从事卖淫活动,并召集先后因盗窃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吉林无业高山、黑龙江农民于志君等人协助自己组织、管理小姐。然而,一段时间后,王洪飞却把发财的目光盯在嫖客身上。于是,王洪飞与高山、于志君及一名小姐吴凤兰伙同任和(另行处理)预谋抢劫。去年12月29日21时许,吴凤兰打电话将45岁的荆某、43岁的魏某诱至卖淫场所内,由王洪飞、高山、于志君伙同任和对荆、魏二人进行殴打,造成荆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致魏轻伤,并强行劫取二人7000余元及黄金项链、手机等物共计价值1万余元。赃款赃物除部分被起获外,其余被4人伙分并挥霍。

此外,于志君还于2000年9月25日20时许,经与周立军、周伟东(均另行处理)预谋后窜至黑龙江肇东市地税局家属楼附近一胡同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路经该地的唐某(男,25岁)、丛某(女,24岁)随身携带的一个女式挎包,内有150元现金及手机、传呼机等物共计价值1650元。赃物被起获,赃款被二人伙分并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王洪飞,高山、于志君、吴凤兰结伙进行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于志君还伙同他人进行抢劫,以上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高山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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