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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特大绑架杀人案三名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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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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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震惊洛阳的“6·21”特大绑架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杜会凯、代迎强、史小强将西区西苑小区居民刘某从家中骗出,绑架到洛龙区龙门镇某集团公司杜会凯的宿舍内,向刘的家属勒索赎金300万元。6月28日,3人在得到88万元赎金后把人质杀害,并沉尸于陆浑水库内。

  另外,2002年2月1日晚,3名被告人在关林钢铁市场将麻某绑架,向麻某的父亲索要50万元现金未果,后将人质释放;1999年6月22日晚,杜会凯、史小强、杜红民(另案处理)在伊川县城抢走一辆面包车。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2次劫持人质并杀死1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遂对3人作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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