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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食物被发现 保安持刀砍向管理员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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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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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岁的保安李晓亮到食堂偷吃东西时被管理员吴某撞见,因怕事情传出去坏了自己的名声,他竟抄起菜刀把吴某砍死。昨天(31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晓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表明,李晓亮轻度精神发育迟缓,智商只有5 2,远低于常人,只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李晓亮作案时刚满18岁。2001年初他随亲戚从山东来北京打工,一直在顺义某花园别墅当保安。平时他与食堂管理员吴某并无往来,更没有什么恩怨。去年11月25日晚上8时多,李晓亮吃过晚饭准备在上岗前去锅炉房打点儿水。路过食堂时发现门开着,灯也亮着,就想进去偷点东西吃。正在翻找食物时,背后突然传来一声“干吗呢?”李晓亮吓了一大跳。他转身看见吴某站在身后。他在法庭上供述说,因为害怕吴某把自己偷东西吃的事传出去坏了自己的名声,就冲过去掐住她的脖子,后来又操起一把菜刀,猛砍吴某的脑袋。吴某倒在血泊中,一命呜呼。李晓亮把现场和凶器清理干净,就上岗值勤去了。后来他又回到食堂,用袋子把吴某的尸体装起来,装上一辆四轮餐车,倒进了单位院内的一口污水井。
  
  第二天,保安经理发现无人做饭、吴某也找不着,立即带领保安找人。李晓亮也参加了寻找。后来吴某的尸体被发现。由于装尸体的袋子曾放在保安室,保安成了重点怀疑对象。李晓亮很快被抓获归案。
  
  庭审时,李晓亮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晓亮杀人动机不明,申请为其作精神病司法鉴定。记者从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北京安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中了解到:李晓亮是早产儿,上小学时就经常考试不及格。勉强上了初中,刚半年就辍了学。工作单位却证明李晓亮表现良好,还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鉴定认为,他的智力水平低于常人,智商只有52,应变能力差,不能恰当处理突发事情。作案时,动机现实,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减弱,应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宣判后,被害人的家属认为量刑太轻,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据悉,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曾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是李晓亮不可能智商低下,否则不可能胜任工作,还被评为先进个人。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一申请没有被批准。李晓亮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得太重,也称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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