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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包养情妇埋下祸根 被硫酸泼身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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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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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林县有妇之夫覃某和本县西燕镇大龙洞村拉称庄女青年蓝金宁的一次邂逅,竟碰击出火辣辣的“情感”火花。然而,蓝金宁怀孕后,经多次“协商”未果,竟怒将硫酸泼向覃某,导致覃某不治身亡。
  
  2004年5月25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畏罪潜逃的蓝金宁进行追捕。
  
  婚外“来电”埋下祸根
  
  现年29岁的蓝金宁家住山区,家境窘困。为了开辟新生活,18岁那年,花蕾初开的她来到上林县西燕镇一家粉店打工。一天,喜欢寻花问柳的覃某路过粉店,被颇有几分姿色的蓝金宁“电得”魂不守舍。于是他设法和蓝金宁攀谈,两人竟一拍即合,相见恨晚。当晚,两人迫不及待地到邻县旅社开房,蓝金宁为覃某奉献了少女的初夜。
  
  在此后一段较长的时间里,由于覃某整天忙于生意,两人难有时间相见。直到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思“夫”心切的蓝金宁到白圩镇逛街时,与覃某不期而遇,并很快又“通电”了。为了构建永久性“爱巢”,覃某在上林县城租房与蓝金宁同居,并投资为蓝金宁开了一间发廊。
  
  从大石山区里走出来的苦妹子摇身当上老板娘,蓝金宁时常依偎在覃某的怀里展望着美好未来。
  
  2003年春,蓝金宁自觉身体不适,于是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有喜了!”“幸福砝码”增加,蓝金宁喜上眉梢。
  
  商讨“喜事”引发命案
  
  从医院回来后,蓝金宁立即把覃某叫到出租房,娇滴滴地说:“我怀了你的孩子了,我们结婚吧!”谁知,已有妻室的覃某心头一惊,面无表情。纸包不住火,覃某只好将实情说了出来。蓝金宁一听,如五雷轰顶,当场大哭大闹起来……2003年5月20日晚,蓝金宁问覃某:“你还爱不爱我?”覃某说:“咱们好聚好散吧。”蓝金宁说:“既然如此,咱们情分已了,但你要在县城给我买间房子,作为我们母子日后的栖身之地。”覃某显出很无奈:“我的确买不起房子。”“要不,就给我5万,一次了断,谁也不欠谁。”蓝金宁讨价还价。覃某说没有那么多钱。
  
  “那就给3万!”蓝金宁作出了“让步”。但是,覃某还是摇头。
  
  谈判到晚上10时许,蓝金宁见覃某无动于衷,顿时恶从胆边生,趁覃某不注意,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猛一挥手,泼到覃某身上。覃某猝不及防,左脸、左肩膀、胸腹部、大腿等全身多处被严重烧伤,痛得他倒在地上直打滚。后经多家医院治疗,覃某因伤势过重,宣告不治。
  
  惨案发生后,上林县公安局局长韦梨花亲率民警赶到现场展开勘查,并迅速将蓝金宁抓获。
  
  鉴于当时其已有身孕,案发当晚,她被上林警方取保候审。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蓝金宁却不守法,不报经警方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造成警方多次传唤未至。经警方侦查,蓝金宁不久前已畏罪潜逃。
  
  目前,上林警方正对蓝金宁展开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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