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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因琐事杀死四人被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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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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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因琐事杀死4人的被告人李新喜,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00年8月15日下午,李新喜的侄子李某和同乡南华新的女儿南小宝玩耍时发生口角,双方家长为此发生厮打。南华新的弟弟南某要求李新喜赔偿医疗费,李因此怀恨在心。第二天晚11时许,李新喜与南华新夫妇商量医疗费赔偿一事,因话不投机引起厮打,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南华新夫妇及其女儿南小宝当场捅死在其租住地—陕西省潼关县桐峪镇桐峪村。
  
  2003年5月20日凌晨,潜逃到河南省灵宝市的李新喜,因怀疑韩涛和王鹏指使他人殴打他,持石块将正在干活的韩涛头部砸伤,又用钢钎朝熟睡的王鹏头部猛击,将王鹏当场打死。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喜因琐事报复杀死4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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