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珠海滚石迪厅强奸案三犯分别被判5-10年徒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2 06:27
人浏览
  记者昨日从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去年12月20日凌晨的珠海滚石迪厅强奸案(本报曾报道),前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涉案人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吴×奇、黄×明、黄×忠在珠海市香洲茂业百货五楼滚石迪斯科舞厅娱乐期间,吴×奇对在同一迪厅跳舞的女青年吴××进行纠缠,随后又将其强行拉到16号卡座,黄×明、黄×忠按住吴××手、腿,吴×奇对其实施了强奸。作案后,3人打出租车逃往拱北万佳商场附近后,被接报后赶到的珠海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奇、黄×明、黄×忠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性质恶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吴×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黄×明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黄×忠有期徒刑5年。
  
  另据了解,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