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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一中学生喝药自杀 施暴教师被轻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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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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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体罚学生会损害其人格尊严及名誉,仍连续几天对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学生喝药自杀。日前,泗县法院对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11月17日、18日、19日连续3天中,被告人卞某分别在教室内、外对违反纪律的学生陈贤的面部、头部打了数巴掌,致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陈贤负气说“我不上学了”,并离校。随后卞某便让班里学生将陈贤的课桌搬离教室。2003年11月19日上午8时许,陈贤哭着回家喊来祖父、祖母一起到学校找卞某说理,陈贤又与卞某发生了言语冲突,其负气返回家中,写下标题为“告老师”、“家信”两份遗书后,喝农药自杀。

  泗县法院的判决书以较长的篇幅阐述了该案合议庭的审理意见,意见认为,被告人卞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遵守教师行为规则,关心、爱护学生,却时常在教室内、外对学生实施体罚、殴打等侮辱行为,足见其侮辱他人的主观故意,具有法律规定的“公然”性。其行为严重伤害了被害人陈贤的身心健康,是造成其自杀死亡的直接原因,且社会影响恶劣;鉴于被告人卞某是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为了教育好学生,并且卞某在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故酌情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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