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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全体师生和五百村民按红手印声讨摧花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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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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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狼王某罪大恶极,丧尽天良,死有余辜,我们全校师生和全体村民一致请求法院判处其死刑。”这是兴城市某个乡中学全体师生和515名村民按下手印,联合写给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封信。他们要求严惩的,是一名在兴城市拦路强奸多名女学生的“摧花恶魔”王某。昨日,当这些师生和村民得知“摧花恶魔”王某已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消息后,无不拍手称快。
  
  恶魔档案
  
  今年29岁的王某是兴城市无业游民,从小厌学的他好不容易念完初中。18岁那年,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9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
  
  经过8年牢狱生涯的他本该吸取教训,重新做人,然而他却又犯了老毛病。去年3月,王某以找工作办事为名,在朋友干活的工地将朋友的摩托车“借”走。随后,王某便骑着摩托车四处物色“猎物”。
  
  恶行累累
  
  去年3月23日17时许,他来到兴城市旧门乡一铁路涵洞处,见15岁的女学生小丽(化名)从此路过,便心生歹念,上前将其截住,对其拳打脚踢,欲行强奸。因小丽极力反抗,王某强奸未遂,可他在逃跑前还从小丽身上抢走了5元钱。去年5月7日7时许,他骑摩托车来到兴城市旧门乡一果园处,见13岁的女学生小华(化名)骑自行车从此路过,便将其从车上拽下,将小华劫持到果园看护房内强奸,并抢走人民币1元后逃走。不久,王某骑自行车来到兴城市旧门乡,劫持了途经此处的15岁的女学生小文(化名),并将小文拽到附近玉米地内强奸,随后弃车跑掉。
  
  几次得手让王某胆子越来越大,2003年10月9日12时许,王某来到连山区杨郊乡一山岭,看到16岁少女小莲(化名)正走在路上,遂赶到前方隐藏等候。当小莲走过来后,他故伎重演,并抢走其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800元)。2003年10月15日,王某在兴城市白塔乡白塔村附近的山坡处强奸了一名农妇,抢走人民币200元及白金戒指一枚……
  
  恶贯满盈
  
  2003年11月30日,恶行累累的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经查,被告人王某在犯罪过程中,强奸妇女、幼女多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引起社会公愤,且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将其作案工具自行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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