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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性大发连砍三人 被判4年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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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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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酒后滋事连续砍伤三人的青年刘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三名受害人经济损失5000余元。

  现年28岁的刘某系卢氏县文峪乡无业青年。2002年10月15日晚上11时许,刘某在卢氏县城关镇高村附近一饺子馆与朋友一起喝酒。一瓶白酒下肚,刘某酒性大发,遂从饭馆厨房操起一把菜刀冲出门外,将在门口一兽医门市给牛看病的农民雷某面部砍伤。住在附近的村民郭某闻听有人喊叫出门察看时,也被刘某砍伤左面部。失去理智的刘某仍不罢休,又将在马路上帮其姐推自行车的刘头部砍伤。直到110巡警赶到将刘某用车送到拘留所中,刘某才如梦初醒,方知闯下大祸。经法医鉴定,雷谋和刘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给三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予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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