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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变暴徒 三女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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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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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强暴女网友的林志、陈继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浙江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

  林志、陈继明均是20出头的青年人,平时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女网民梁某、赖某某、洪某某。

  2001年3月2日晚,林志、陈继明与郭敏刚(已判刑)、蔡波,陈永健(均另案处理)经商议后,由陈永健在台州市某休闲中心开好房间等候,林志、陈继明等到路桥某游戏厅将女网友梁某、洪某某、赖某某带至事先开好的房间内,随后,林志等人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三位女网友与其同宿。接着,林志在该房床上强行与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郭敏刚、蔡波将洪某某拉到地上轮奸,陈继明将梁某带到另一房间,将其奸淫。

  2001年11月9日、16日,林志、陈继明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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