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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绑架外甥”案两主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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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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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九江的“舅舅绑架谋杀外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遵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王刚、陈刚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2月初,王刚因赌博和承包学校食堂亏损欠债,遂提议并与陈刚预谋绑架其外甥张书卿,向张父母勒索钱财。因缺乏人手,王刚邀朱明人伙。在朱明人的介绍下黄少芳和“马仔”(在逃)加入。2003年12月21日晚,王刚、陈刚与黄少芳、“马仔”在长虹大道南湖小区附近将一辆车牌号为赣M81242银灰色昌河面包车盗走,当晚即将该车藏于月亮湾菜场附近的居民区,并将王刚、陈刚事先盗来的赣G09267车牌换上。经策划,2003年12月24日中午,王刚、陈刚与黄少芳、“马仔”四人驾驶盗窃来的昌河面包车守候在“味道工场”旁孔家巷,当被害人张书卿放学经过时,陈刚等强行将其拖上车,并用预先准备的黑布蒙头、绑手,尔后由王刚驾车开到庐山区中学附近一空地,途中因陈刚被张书卿认出,王刚与陈刚商量后离开。嗣后,陈刚驾车与黄少芳、“马仔”先到五七二七厂附近山上,后将车弃于江西塑料厂宿舍。其间,黄少芳等人用黑布条将被害人张书卿勒死,并将被害人尸体抛在五七二七厂的山林里,“马仔”在陈刚的指使下用王刚预先准备的手机卡打电话给张书卿的母亲勒索20万元现金。案发后,王刚、陈刚在朱明人的帮助下逃离九江,并在逃跑途中继续向被害人母亲发短信索要钱财。
  
  上列犯罪事实,经九江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严惩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九江中院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刚、陈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刚、陈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朱明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黄少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刚、陈刚、黄少芳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罪犯王刚、陈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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