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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男子杀死欲分手的同性“恋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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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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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同性“恋人”焦某某欲离他而去,被告人刘福平心生怨恨,将其杀死。日前,被告人刘福平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福平系外地来哈打工人员。2001年,刘与被害人焦某某相识,并发展为同性恋关系,共同居住在刘的住处。2002年末,因焦欲摆脱与刘的关系,刘产生杀焦之念。2003年1月7日零时许,二人回到住处后,焦某某提出要于次日离开哈尔滨,到抚顺去帮朋友送货,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刘从床下拿出一把水果刀,向焦胸口捅了一刀,因焦反抗,刘又向焦刺了4刀,致其死亡。

  哈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福平为长期保持与被害人焦某某的不正常关系,对欲摆脱该关系的被害人焦某某产生怨恨而将焦杀死,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刘福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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