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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儿升职雇凶杀人 母子及凶手三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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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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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儿子能在公司顺利升迁,母亲竟然雇凶手除掉儿子工作上的竞争对手。愚昧的行为非但没让儿子职务上一个台阶,母子二人及杀手却很快沦为阶下囚。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决母亲廖某无期徒刑、儿子杨某有期徒刑10年和杀手廖某有期徒刑11年。
  
  雇凶为儿毁掉竞争对手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佛山市某公司做工的17岁青年杨某很想获得车间负责人的职务,但工友们均传言说老板更欣赏与杨同一个车间的李某。2002年9月间,杨某把这一情况告诉其母廖小琼,要廖帮他找个老乡搞一下工作竞争对手李某,最好找个老乡去打伤李某的脚,让他几天上不了班。儿子的主意得到了廖小琼的赞同。
  
  同年10月6日,廖小琼答应出资5000元人民币雇请其老乡姚水生(在逃)殴打教训受害人李某,首期支付了1000元现金。姚水生便纠合同乡廖九海,平分所得1000元。三天后的晚上,姚水生、廖九海携带水果刀、铁棒和棉纱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晚23时窜到塘头油榨村潜伏,当被害人李某推自行车上坡时,姚水生即冲上去将其推倒,廖九海用铁棒猛打其的脚部,李被打后大声喊叫,姚水生用水果刀往李天华的背部和左腰部猛刺两刀,廖九海继续持铁棒殴打李的手脚等部位,致被害人李天华当场死亡。
  
  作案后支付凶手佣金
  
  作案后,廖九海逃回廖小琼出租屋躲藏,并告知廖小琼殴打李某的情况。次日廖小琼给了廖九海和姚水生3500元和一对金耳环,廖九海分得1700元及一对耳环。廖小琼将廖姚作案的棉纱手套烧掉,又指使儿子杨某将作案的水果刀、铁棒弃于水塘。
  
  不久,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廖小琼母子以及廖九海抓获,姚水生潜逃。检察机关在庭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廖九海、廖小琼、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九海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害人李某的家属在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诉称,三被告人共同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致使其家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三被告人连带赔偿丧葬费4000元,死亡补偿费80996.30元,欧亚称扶养费161992.60元,陈良扶抚养费40498.15元,合计287487.05元。
  
  母子双双被处重刑
  
  法庭上,雇凶杀人者廖小琼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请求从宽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亦无异议,但称其无偿还能力。其辩护人称廖小琼只有伤害被害人身体使其不能上班的故意,没有伤害致死被害人的故意;致死被害人的是在逃的姚水生;被告人廖小琼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理。
  
  被告人杨某辩称,其只是在母亲面前发牢骚,没有指使其母廖小琼雇请别人殴打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没有意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日前对这起影响恶劣的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小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九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三名被告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996.3元,由被告人廖小琼赔偿50%即人民币48498.15元,由被告人廖九海赔偿30%即人民币29098.89元,由被告人杨某赔偿20%即人民币19 399.26元,三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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