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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车震门”调查结果 涉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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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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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佛山南海区“车震门”血案近日有最新进展。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调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峰采用驾车撞人的方式报复他人,致一死两伤,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日前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事件经过:经初步审查查明,11月30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姜某峰(已婚,男,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在南海区大沥镇沥景花园雅丽发廊内,经欧阳×(另案处理)介绍,找来两个卖淫女,之后驾驶小汽车到大沥镇长虹岭工业园的沥东铝材厂门前路段的路边停车,在车内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次日凌晨,在该铝材厂打工的何×、王×、饶×、赵×、张×等六人外出消夜后步行回厂,发现犯罪嫌疑人姜某峰的小汽车,被害人何×、王×、饶×、赵×因好奇围观小汽车并敲车。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张×劝离工友,大家继续步行回厂。

  犯罪嫌疑人姜某峰发动小汽车向前驶离,当小汽车到达沥东铝材厂门口后,突然转弯调转方向往被害人王×等人正面驶去,在王×等人面前突然加速,向被害人何×、王×、赵×、饶×四人撞去并驾车逃离现场。事件造成何×当场死亡,饶×经鉴定暂定轻伤,王×经鉴定暂定轻微伤。

  阅读延伸: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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