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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合伙作案月盗19辆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0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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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等4名均为20多岁的男子,被指控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结伙盗窃帕萨特、奥迪等轿车共计19辆,价值280余万元。王某还涉嫌单独抢劫过一名黑车司机。记者昨天获悉,4人均已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4名被告人中,王某与魏某、武某均是无业,谢某是一家餐饮公司的送货司机。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底至12月27日间,王某单独或与魏某、武某、谢某分别结伙,先后在本市海淀、朝阳、房山、丰台、大兴、通州及河北等地的地下车库或小区内,采用解码、配钥匙、破坏车锁等手段,分别盗窃12辆帕萨特轿车、4辆奥迪轿车及3辆其他品牌车辆及车内物品,涉案价值共计280.5万余元。

  此外,王某于2006年3月7日下午,在大兴区租乘一辆轿车,后用铁丝猛勒司机颈部,后抢得轿车、移动电话等物品共计价值2.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4人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王某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追究魏某、武某、谢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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