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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法采矿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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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对矿藏开采实施严格管理制度,单位或企业只有在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开采,而一些非法分子为了利益偷采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浙江非法采矿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对矿藏开采实施严格管理制度,单位或企业只有在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开采,而一些非法分子为了利益偷采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浙江非法采矿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浙江非法采矿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浙江非法采矿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我国对开采矿藏实行严格管制,只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才允许采矿,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是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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