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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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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当午门有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并不是只要我们提供了相关的起诉材料法院就会予以立案,法院立案庭在看到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时会对其进行审核,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如此。那么行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的标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的标准

行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的标准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

  法院不予立案,应该为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你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再到中级法院上诉,要求立案,法院会解决的。该解决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你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因此,你有权要求基层法院为你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你再依据该裁定书到中级法院上诉即可。

  三、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的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的优秀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助您更有效率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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