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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到法院民事起诉的书状被知不予受理,理由是小组成员资格法院无权力认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而我的诉状是符合此条的规定。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何满足了这些条件还不予受理?请给予回答。谢谢!

诉讼 2013-04-05 0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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