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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冒用身份 法院判定其盗窃处以徒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3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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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邻水的包月勇在重庆一快餐店打工3年,中途一直没离开重庆,10月,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书寄到他老家,上面说包月勇因犯盗窃罪被判一年零两个月。这让包月勇纳闷不已:自己咋就糊里糊涂成了罪犯?昨日,包月勇开始准备材料,打算去浙江向当地法院讨说法。

  莫名其妙成盗窃犯

  今年28岁的包月勇家住四川省邻水县冷家乡和寡村。包月勇说,11月,他趁休息回了一趟四川邻水老家。在家里,他看到了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法院寄来三份公函:一份是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发出的拘留通知书;一份是逮捕通知书;一份是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

  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上写明:包月勇,男,绰号“老五”、“小军”,因为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书上的身份证号码和包月勇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

  3年来一直在渝打工

  包说,今年9月,他在老家的父亲接到浙江省永嘉县发来的第一份公函,说包月勇在浙江涉嫌盗窃被抓。“当时父亲以为是骗人的恶作剧,就没管这事。”包说,10月,永嘉县法院的判决书寄到了家里,父亲这才着急让他回家把事问清楚。

  包月勇说,他已在重庆一家快餐店打工3年,从没离开重庆半步,更别说去浙江。对于包月勇的说法,其所在快餐店的员工和领导都证实,包一直在快餐店打工,中途没有离职。

  同乡犯案冒用他身份

  更蹊跷的事发生了,包月勇人在重庆,而服刑人又不是他本人。

  为弄清事情真相,包月勇联系了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并让在浙江的朋友去了法院。经法院仔细核对,永嘉公检法机关发现,原来被抓的那人并非包月勇,而是包月勇的同乡,名叫包月军。目前,包月军已在永嘉监狱服刑。

  “我上班上得好好的,突然成了盗窃犯,而且网上还有犯罪记录,走到哪里都甩不脱”他说,如果永嘉县法院在判之前来认真核实身份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法院将再审纠正错误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刑庭胡庭长。

  胡庭长说,接到包月勇反映的情况后,他们与警方进行了联系,据警方后来侦查发现,包月军有前科并被判刑,他怕自己构成累犯,要被从重处罚,就冒用了同乡包月勇的身份。胡庭长说,永嘉县公安局已将包月勇在网上的犯罪记录注消,他们已将案件交法院审判监督庭提起再审,再审认定了包月勇的身份后,重新出一份判决书,原判决书作废。

  律师说法

  当事人可要求法院

  道歉赔偿恢复名誉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说,按照刑事案件侦办、起诉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核实,至少有三个环节,分别是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负责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和最后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任何一个环节尽到核实身份的职责,都不会造成包月勇被“误伤”的情况。

  包月勇有权要求法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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