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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为公民洗刷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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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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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官、孙某案件的主要承办人高某在孙某家中询问他出狱后的情况。

  60年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控申不分到刑事申诉检察单列,从单纯办案到发挥监督制约的巨大变化。

  1954年,最高人民检察署领导山西人民检察署依法为临汾县南席村革命烈属张某被陷害致死案平反昭雪,此案办结后,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表扬。半个世纪之后的2004年,服刑8年后又被宣告无罪的云南巧家县孙某申诉案轰动全国。这两起冤狱的平反昭雪均缘于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职能。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就是依据自身职能定位和这一条规定设立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当时,适逢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各级检察署克服人员少、机构上不健全等困难,参与案件审核,防止和纠正了一些冤案、假案、错案。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信访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信访中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一一办理,凡属冤案,予以昭雪,凡属假案,予以平凡,凡属错案,予以纠正。到1987年的近10年间,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申诉案件,单独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平反、纠正冤假错案41.9万件。

  1987年4月,高检院将信访厅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厅,此后,全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申诉案件明显增多。2000年7月,高检院将控告申诉检察厅一分为二,成立了单独的刑事申诉检察厅,专门办理群众的申诉、赔偿案件。

  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成立后,每年带头办理100件高检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全国各级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据统计,2000年全国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审查办理了刑事申诉案件27975件,立案复查了9674件,比单设刑事申诉检察厅以前的1999年上升15.5%。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以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清理、不起诉案件复查、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办理情况检查等专项活动为重点,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2003年到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6414件,共办理33876件,办理率达到94.7%。

  从国家赔偿法1995年开始实施到2008年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7864件,决定给予赔偿6161件,赔偿金达1.18亿余元。

  经过60年的发展,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如今已不单单注重办案和纠正冤假错案,同时加大了对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以预防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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