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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友,其兄在去年因打牌与人争吵,被刺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亡。现公检法均已介入,案件审理完毕,并于日前已作判决。 问: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受害人家属就刑事部分有无上诉之权利?若可以上诉,具体相关如何操作?

诉讼 2018-08-13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般规定的例外情形有以下这些:   刑诉法解释第155条第3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交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据此,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与民事侵权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

  • 1、 受害人既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任何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从案件在公安局刑事立案之日起,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送给法院。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 如果构成真的轻伤的话,属于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如果受害人起诉的话,是会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的。而且你弟弟多次打架,确实是一个对他不利的情节,但有两点,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在刑法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谅解,赔偿医药费私了,受害人撤诉的话,就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二、受害人有过错,这样你弟弟所应该负上的责任就小一些,受到的处罚也会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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