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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如何结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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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一般是行政机关和普通自然人和发人、非法组织之间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行政案件区别于其他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相比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地位相对于平等,但是又没有民事案件那么平等。那么,行政案件如何结案?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案件如何结案

  1、决定不予处罚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3、行政处罚等决定已执行的;

  4、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行政案件如何结案 

  二、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三、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案件如何结案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结案有:1、决定不予处罚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行政处罚等决定已执行的;4、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5、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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