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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有无调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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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通常的情况下都是比较恶劣的案件,需要很多的证据才可以证明事实。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行政案件有无调取证据这一环节,是否可以调取证据。今天我们就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一、行政案件有无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有权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行政案件有无调取

  二、行政处罚中的调查取证有规定吗

  各程序都有取证规定。

  (一)简易程序中的取证规定:

  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作笔录,如证据不足、当事人对证据提出疑问的,则需转入一般程序。

  (二)一般程序中的取证规定: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第一步骤。《行政处罚法》第36条和第37条作出了规定,行政主体发现行政相对人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证据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陈述、申辩中当事人可以对证据提出自己的疑问。

  三、听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是什么

  凡在听证程序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辩论等过程和情况都应制作笔录,笔录核对无误后交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在听证程序中应注意出示所有已获取的证据,并告诉当事人享有质证的权利,同时在听证笔录中载明。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上述就是对行政案件有无调取的介绍,法律快车小编告诉大家,行政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法律是不一样的,行政案件的法律非常严格,其中包括了执行规定,行政复等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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