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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不予立案上诉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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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法院里面处理案件,审理案件前的重要一步就是将案件分类,把不同的案件送到不同的审判庭去审理,专业性更强,有行政庭,民事庭和刑事庭等等。接下来,关于行政案件不予立案上诉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行政案件不予立案上诉程序

  法院对公民提出的行政诉讼不立案时,应该作出不立案的载定并且说明理由,如果起诉人不服的,可以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上诉程序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对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并反映行政诉讼的客观规律和法律的精神实质的基本准则。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法本质要求,表现行政诉讼法各种制度和具体规则间的内在关系,指导行政诉讼活动基本方向和基本过程,调节基本行政诉讼关系的概括性法律规则。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或主要阶段,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总则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调整行政诉讼关系,指导和规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规则。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审理案件都是两审终审制的,如果对案件的第一审判决有异议,是可以申请上诉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上诉程序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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