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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行政案件法律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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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是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它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申诉,那再审行政案件法律程序是怎么的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再审行政案件法律程序

  (一)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审行政案件法律程序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请再审时,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予立案的?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再审行政案件法律程序的相关内容,再审程序是需要在规定的情况下提起才会被受理的,而不是无规矩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快车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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