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5 08:36
人浏览

  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等之间出现纠纷的时候,相关人也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就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什么时候、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三、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依据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哪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裁定管辖是由享有相应权限的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以明确具体管辖的法院。

  (二)依据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纵横管辖关系不同,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三)依据管辖的决定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相关的法律知识,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