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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复议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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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当事人会在开庭之前将自己的财产申请保全的方式,不让他人受到侵犯。那么诉讼保全复议的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保全复议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当对诉讼结果出现任何不同意见时,都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提出自己的异议。在财产保全诉讼中,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时,也可以通过复议制度来要求重新裁决。

诉讼保全复议

  二、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三、诉讼财产保全当事人提出复议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复议后,如果保全复议的理由成立的,变更不受理财产保全的决定,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复议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保全复议的期限的相关知识,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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