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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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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的中止审理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由于原告突然间的事故导致诉讼活动突然间停止这样一种制度。但是中止审理一般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定的是由法院才会中止审理,那么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及其相关问题。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

  起诉的期限。①单行法律对起诉时间另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起诉时限为5日等。②除法律对起诉时间另有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③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3、审理。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

  4、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及其相关问题。行政诉讼中止审理一般没有什么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的请情形是不会中止审理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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