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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政诉讼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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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诉讼案件,很多时候会出现中止的情况,一般诉讼中止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中止行政诉讼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止行政诉讼的情形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

  行政诉讼时效不是三年,而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止行政诉讼的情形的相关知识,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中止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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