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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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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有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等。其中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的纠纷。

行政裁决案件

  一、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

  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有:

  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3.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4.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法律快车提醒您,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二、行政裁决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能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2.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并且该案件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什么是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指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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