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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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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需要移送至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当事人。

检察院退回

  一、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怎么处理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公安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流程

  一次退侦后检察院流程有: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快车提醒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三、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需要通知嫌疑人吗

  人民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退侦以后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且也不会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去告诉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一般需要代理律师积极的跟进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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