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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2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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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使用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等。行政合同撤销程序是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是可以向法定机构申请解决。

  一、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

  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如下: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4.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5.其他法定事由等。

  二、行政合同撤销程序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三、行政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1.公开竞争原则,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

  2.全面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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