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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行政许可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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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受理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属于机关管辖范围的、提交的材料不合法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期限为20天,自申请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一、不受理行政许可的情形

  不受理行政许可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有的申请人不清楚所要从事的活动是否需要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的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

  2.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被申请的机关的职责范围。申请人只能向法定的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也只有该法定的行政机关才能接受其管辖范围内的申请并予审查。申请人向无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申请行为无效,被申请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受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的行政机关。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是如下: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而后者是已存在。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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