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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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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办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进行,有些事项是要获得行政机关的许可,才能依法去做的,比如说公司要开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包括很多方面的行政许可,那么今天要说的是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

  2、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3、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原则有哪些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政许可可以撤销吗

  《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和不得越权的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主要有三种情况:超越法定的事项管理权;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权;超越法定的级别管理权。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许可,包括违反法定形式、省略或者颠倒行政步骤等。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是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等都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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