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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在哪儿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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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在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开。办理关系证明的,有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等去派出所开具。

  一、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在哪儿开

  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父母子女有哪些关系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典》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之为亲生父母子女。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又称之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事实而成文,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三、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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