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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要交几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0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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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复议申请书总共要有一式三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请求行政复议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要交几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一式三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如下: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

  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下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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