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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0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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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有: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依法遵循被告负举证责任、诉讼不停止执行等法定原则。

  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多久判决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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