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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政府部门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5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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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具体在法院的诉讼程序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发给被告;被告选择是否作出答辩;进行庭审;法院做出判决;有异议的可上诉。

  一、行政诉讼政府部门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活动是在法院进行的,不由政府部门执行。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二、行政诉讼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如下: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作出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

  三、什么是行政诉讼的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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